不是因为外资权益转出公司而导致的外资持股比例低于25%,无须补缴以前享受的税收优惠,但未来应不能继续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依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