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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员考试第十一类商品编码指导

来源: 58家纺网 发布于:2024-06-01

第十一类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一、本类结构和商品范围

本类包括纺织工业使用的各种纺织原料(如丝、毛、棉、麻、化纤等),也包括各种纺织半制成品或中间产品(如纱线、机织物等)和纺织制成品(如地毯、服装、毛巾、装饰品等)。

按章的分列原则和各章内所包括商品的特征,将第50~55章作为第一部分,包括纺织原料、普通纱线和织物;第56~63章作为第二部分,包括各种纺织制成品及一些以特殊方式或工艺制成的或有特殊用途的纱线、织物及制成品。

第一部分只包括纯纺织材料(以协调制度规定为准)及以其为原料的半制成品,即不包括纺织材料与非纺织材料混合制商品(肉眼辨别为准)和制成品。商品范围包括:(1)长度在5毫米以上的全部纺织纤维(含长丝);(2)扩大范围的普通纱线;(3)扩大范围的普通机织物。

第二部分商品范围广泛,主要包括:长度在5毫米及以下的纺织纤维、特种纱线、线绳索缆、絮胎、非织造布、特种机织物和簇绒织物、狭幅织物、针织物和钩编织物,地毯料及地毯、与非纺织材料混合制纺织商品、各种纺织制成品、未拉松的碎或旧纺缓陆织商品,以及符合第63章章注1条件的石棉以外任何材料制旧鞋、帽等。其中第60章和除品目条文另有规定的第56~59章,一般不含制成品来源考-试-大网。各章内除了品目58.09和59.02外,列品目时都是直接开列商品名称,不考虑纤维属性。

不归入本类的商品主要包括:(1)因与其他材料混合制等原因,从功能等方面判断已不具备纺织商品主要特征的制品如毛皮与纺织材料合制服装(第八类);(2)因规格等技术指标的限定,在协调制度中被视为非纺织商品,如塑料制扁条(表观宽度6毫米);(3)具有在其他类列名商品基本特征(或用途等肆颤)的纺织材料制品,如汽车用安全带(第十七类)等。

还应注意不属于纺织纤维的其他纤维及其制品是不归人本类的,如石棉纤维机织物(第十三类)。

二、纺织产品归类方法

纺织产品归类方法是先判断待归类商品属于本类哪部分,如是第一部分商品则按纤维属性及长短归人相应章次(特别注意在归类时需合并计重纤维重量时,一定先确定章,再确定品目),再按加工程度及规格归入具体列名品目及相应子目;如是第二部分商品(例如:制成品、与非纺织原料混合制产品等)则依商品的功能、用途、特征、制造方法、处理情

况等归入相应章次,再依品名归人具体列名品目,最后按纤维属性等归入适宜子目。

第50章蚕 丝

本章所称“丝”,不仅包括家蚕(桑蚕)丝、也包括野蚕丝,如柞蚕丝、蜘蛛丝、海丝及贝足丝。

易误归入本章的货品主要有:消毒的蚕胶丝(品目30.06)、丝质仿肠线(品目56.04)、丝绒(品目58.01)、纱类(纱罗组织)和罗类丝织物(品目58.03)、装有鱼钩的蚕胶丝或已制成的钓鱼线(品目95.07)等。

第51章羊毛、动物细毛或粗毛;马毛纱线及其机织物

本章主要包括毛纺纤维原料(羊毛、其他动物细毛或粗毛)、普通纱线及呢绒(机织)例如纯毛大衣呢、华达呢,也包括作为本章产品归类的混纺(或混合)材料产品和马毛纱线及机织物。

易误归入本章的货品主要有:马毛及废马毛(品目05.11);长毛绒(品目58.01);加工后供制假发或类似品的羊毛(品目67.03);制刷用成束兽毛(品目96.03)等。

第52章棉 花

本章主要包括棉花、废棉、已梳棉、普通棉纱线和普通棉机织物,也包括作为裂哪败棉归类的混纺材料。

易误归入本章的货品主要有:棉短绒(品目14.04);经药物浸渍或零售用的药棉和绷带(品目30.06);符合线绳索缆定义纱线(品目56.07);灯芯绒和平绒(品目58.01)、毛巾布(品目58.02)等。

第53章其他植物纺织纤维;纸纱线及其机织物

本章主要包括除棉以外的各种植物纺织材料的原料(如麻、作纺织用的泥炭纤维)、普通纱线和普通机织物,以及作为本章产品归类的混合(或混纺)纺织材料和纸纱线及其机织物。

易误归入本章的货品主要有:纸条交织而成的机织物(品目46.01);符合线绳索缆定义的麻绳(品目56.07);废碎绳索缆(第63章)等。

第54章化学纤维长丝;化学纤维纺织材料制扁条及类似品

本章主要包括化学纤维长丝纱线及其普通机织物,以及作为化纤长丝归类的混纺材料。

易误归入本章的货品主要有:截面尺寸超过1mm的化纤单丝或表观宽度超过5mm 的化学纤维纺织材料制扁条(第39章)及其机织物(品目46.01);化学纤维长丝废料(品目55.05);符合线绳索缆定义纱线(品目56.07);起绒组织机织物(品目58.01)。

应该注意区别对待弹力丝和“弹性纱线”(类注13)以及单丝和扁条的归类(第39章或第54章)。

第55章化学纤维短纤

本章主要包括化学纤维长丝丝束、化学纤维短纤、普通纱线和普通机织物,以及可作为化学纤维短纤产品归类的混纺产品。还包括化学纤维长丝或短纤的废料(包括落棉、废纱和拉松的废碎化学纤维布)。

易误归入本章的货品主要有:长度不超过5毫米的化学纤维屑(子目5601.3000);符合线绳索缆定义纱线(品目56.07);灯芯绒、平绒和长毛绒(品目58.01);毛巾布(品目58.02)等。

需要注意本章货品多数是为替代天然短纤维的同类产品而生产的,与前几章的货品本质的不同往往只在所用原料上,具体归类时要排除品名的干扰。

第56章絮胎、毡呢及无纺织物;特种纱线;线、绳、索、缆及其制品

本章主要包括絮胎、毡呢、无纺织物等非织造类纺织物;特种纱线及线、绳、索、缆及其制品等具有专门特性的纺织品。

易误归人本章的货品主要有:用香水(第33章)、洗涤剂(第34章)等浸渍、涂布、包覆的絮胎、毡呢或无纺织物(应归入相应制剂所属的章);刚性的合成革(第39章);纺织材料仅起增强作用的泡沫塑料或海绵橡胶板、片或扁条(第39章或第40章);完全嵌入塑料或橡胶内的无纺织物(第39章或第40章)。

应该注意:因存在非纺织材料归入本章的货品范围;因为结构特殊归入本章的货品范围;“含金属纱线”及其相关产品的归类;帘子线的归类;线、绳、索、缆的归类(详见第十一类类注3);“制成的”纺织产品的含义,无纺织物的某些“制品”例如经裁切而成的床单不按“制成的”归类仍归入本章(详见第十一类类注7)。

第57章地毯及纺织材料的其他铺地制品

一、本章商品范围

本章主要包括使用时以纺织材料作面的地毯及其他纺织材料铺地用品及具有纺织材料铺地用品特征(如硬挺度及强度、厚度),但当作其他用途使用的物品(如铺在桌面上、挂在墙上或作其他装饰用等)。本章物品可以是呈大段供剪裁铺设的成幅地毯料,也可以是制成的(如直接制成一定尺寸并镶边、加穗的方形地毯)。对地毯及铺地品可用机织物、无纺织物、海绵橡胶或泡沫塑料等材料衬背或经浸渍处理。

易误归入本章的货品主要有:以织物为底布用其他材料涂布或盖面的铺地制品(如列诺伦应归人品目59.04);手工针绣嵌花装饰毯(品目58.05);铺地制品衬垫(按其构成材料归类)等。

二、地毯及铺地用品的归类原则

超过100年,十分珍稀有收藏价值的地毯归第97章;其他以纺织材料作面的新、旧地毯及铺地用品归第57章,以非纺织材料作面、纺织材料作底的归第59章;非纺织材料制的铺地用品按构成材料归类。

第58章特种机织物;簇绒织物:花边;装饰毯;装饰带;刺绣品

本章主要包括品种繁多的纺织品,这些产品大部分是用特殊方法加工制得的织物,除了装饰毯(品目58.05)可以是制成品;标签、徽章(品目58.07),可以裁成一定的形状或尺寸以及绒球等(品目58.08),可以独立成件等极少数货品以外,本章只包括非“成的”纺织品。具有装饰性的未制成的纺织商品大部分都归入本章。此外归人本章的货品在品目归类时基本不受纺织纤维类别的限制,归入本章的货品主要有:特种机织物(起绒组织织物、毛巾组织织物等)、簇绒织物、狭幅机织物(有种由公带和母带组成,被称之为魔术贴即尼龙搭扣的商品,若成条卷状进口,则应作为狭幅起绒机织物归人子目5806.1090,若以制品进口,则应归入子目6307.9000)、花边、壁毯、装饰带、刺绣品以及用于衣着、装饰和类似用途的金属线机织物和成匹被褥状纺织品等。

易误归入本章的货品主要有:线、绳、索结制的网状织物(品目56.08);雪尼尔针织物(第60章);以非纺织材料为底布的刺绣品等。

第59章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纺织物;工业用纺织制品

一、本章商品范围

本章主要包括各种用肉眼能够分辨出的用塑料、橡胶以及其他非纺织材料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纺织物(包括:普通机织物、纱罗、狭幅织物、匹状编带和非起绒针织物;不包括:毡呢和无纺织物)和常用于工业、机械或技术上的纺织物及制品。

易误归入本章的货品主要有:刚性的人造革(第39章);纺织材料仅起增强作用的泡沫塑料或海绵胶板、片或扁条(第39章或第40章);合成革(第39章或第56章);厚度在3ram以下的传动带料(第50~55章、品目58.06等)等。

应该注意品目59.11的货品必须完全符合本章章注7的规定,不能仅凭“工业用”就将货品归入此品目。此外,本章所指“纺织物”除品目条文另有说明外不包括第56章的毡呢和无纺织物。

二、纺织材料与非纺织材料混合制商品归类原则

对这类商品应先根据类、章注及归类总规则三等确定应按哪种材料制商品归类,若断定应按纺织商品归类,则在按类、章注释归类的同时,参考第56~63章混纺商品的归类原则,此类商品一般只能归入第56~63章的相应品目。主要商品归类举例如下(包括部分应按非纺织商品归类的):

(1)用纺织材料和橡胶线制成的弹性产品按纺织商品归类:如线及绳应归人品目56,04,针织物应归人品目60.02或60.04。

(2)用橡胶及塑料浸渍、涂层、包覆、套裹的①纱线、扁条及类似品应归人品目56.04,如涂胶帘子线,丝制仿肠线;②线、绳、索、缆应归人品目56.07。

(3)涂有研磨材料的线绳以及涂有研磨材料或粒子的纤维粘合织物应归人品目68.05。

(4)经橡胶粘合的平行纺织纱线织物应归人品目59.06。

(5)用橡胶浸渍、涂层、包覆或套裹的纱线及类似品制成的①纺织物(普通机织物、纱罗、狭幅织物、匹状编带和非起绒针织物)应归人品目59.06;②用高强力纱线织的帘子布应归人品目59.02。

(6)每平方米重量不超过1 500克或每平方米重量超过1 500克,但按重量计纺织材料含量在50%以上的用橡胶浸渍、涂层、包覆或层压的纺织物(范围同(5),包括用于包覆织轴的起绒狭幅织物)中,用高强力纱织的帘子布应归人品目59.02,被褥状纺织品应归人品目58.11,技术用纺织品(符合第59章章注7规定条件)应归人品目59.11,其余一般应归人品目59.06;每平方米重量超过1 500克,纺织材料不超过50%时,应归入第40章。

(7)纺织物与泡沫橡胶板、片或带组合的货品,其中纺织物仅起增强作用的应归人品目40.08,否则应归人品目59.06。

(8)用塑料浸渍、涂层、包覆或套裹的纱线及类似品制成的纺织品(范围同(5))应归人品目59.03。

(9)非刚性的(温度在15~30~C之间,用手工将织物绕于直径7毫米的圆柱体上而不断裂),用塑料浸渍、涂层、包覆或层压的纺织物(范围同(5))而且织物并非完全嵌入塑料或并非在其两面均用塑料涂层或包覆的货品中,塑料部分涂层或包覆以产生图案的按纯纺织材料制成的货品应归人第50~55章,技术用应归人品目59.11(符合第59章章注7规定的条件),其余一般应归入品目59.03;刚性的或织物完全嵌入塑料以及两面均用塑料涂层或包覆的货品应归入第39章。

(10)纺织物与泡沫塑料板、片、带组合制成的货品,其中纺织物仅起增强作用的应归入第39章,否则应归人品目59.03。

(11)经过橡胶、塑料等非纺织材料浸渍、涂层、包覆或层压的起绒机织物、毛圈机织物、绳绒织物和簇绒织物应归入第58章;起绒针织物应归人品目60.01。

(12)用塑料或橡胶浸渍、涂层、包覆或层压的非织造布除①按重量计纺织材料小于或等于50%的毡呢和非织造布完全嵌入塑料和橡胶之内的货品应归入第39章或第40章,②用作针布的毡呢应归人品目59.11外,其余应归人品目56.02或56.03。

(13)非织造布与泡沫塑料或海绵橡胶合制的板、片或带,其中纺织材料仅起增强作用的应归入第39章或40章,否则应归人品目56.02或56.03。

(14)宽度~>45em并且纺织材料作面,固定在非纺织材料底基上或在纺织材料背面进行浸渍或涂层等加工的糊墙织物归品目59.05,但纺织纤维屑或粉末直接粘在纸上的糊墙品应归入品目48.14。

(15)有非纺织材料作衬里、护套或配件的水龙软管及类似管应归人品目59.09。

(16)用塑料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以及用金属或其他材料增强的传动带或输送带应归人品目59.10。

第60章针织物及钩编织物

本章的货品在品目归类时不受纺织纤维类别的限制。归入本章的货品主要有:经编针织物,纬编针织物,纱线作缝编纱的缝编织物和钩编织物。本章还包括明显用作衣着、家具布等类似用途的细金属线制的针织物与钩编织物。

易误归入本章的货品主要有:钩编花边(品目58.04);针织或钩编的标签、徽章及类似品(品目58.07);经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处理的除起绒针织或钩编织物以外的针织物及钩编织物(例如涂布塑料的非刚性汗布应归入第59章)等。

第61章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

一、本章商品范围

本章包括针织或钩编的各种款式的服装(含婴儿服装)以及除胸罩、束腰带、紧身胸衣、吊裤带、吊袜带、束袜带和类似品及其零件(品目62.12)以外的衣着附件。而且本章物品的归类不受带有仅起装饰作用的毛皮、金属(包括贵金属)、皮革、塑料等材料制作的小饰件或附件的影响。金属线制成的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也归人本章。

易误归人本章的货品主要有:动物挽具(品目42.01);针织或钩编的胸罩及类似品(品目62.12);玩偶服装(第95章)等。

应该注意掌握男式或女式服装的判断依据。

二、服装及衣着附件的归类原则

服装及衣着附件中,除动物的挽具应归人品目42.0l;旧衣着应归人品目63.09;矫形器具、外科手术带、疝气带及类似品应归人品目90.21;玩偶服装应归人品目95.02;毛皮、人造毛皮作面或里料的应归入第43章;胸罩、束腰、紧身胸衣、吊裤带和类似品及其零件应归入品目62.12以外,其余一般均按面料类别分列章次,采用针织和钩编面料的应归入第61章,采用非针织或非钩编面料的应归入第62章。归类时应注意:婴儿服装及衣着附件应优先归人具体列名品目;品目61.13和62.10的货品处于次优先地位;不能区分男女的按女装归类;对于西服套装,数件下装同时报验时,构成男式西服套装的下装应优先选择长裤,构成女式套装的下装应优先选择裙子或裙裤;除具体列名的套装外,不同编号服装即使是成套零售包装,仍应按散件归人各自相应的编号;带有仅起装饰作用的非纺织材料(如塑料、皮革、金属)制零件或附件的服装和衣着附件,一般仍按纯纺织材料制相应物品归类;用成匹被褥状纺织品缝制的服装及衣着附件,无论面料是否经塑料、橡胶等非纺织材料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都应按未经处理的纯纺织面料制品归类。

例:适合身高86cm婴儿穿用的针织棉制不分指手套

说明:看起来既可作为针织手套归人品目61.16,又可作为婴儿衣着附件归人品目61.11。依据第61章章注6(2)的规定,既可归人品目61.1l,又可归人本章其他品目的物品,应归入品目61.11。故本题货品应归入子目6111.2000

第62章非针织或非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

应该注意正方形或近似正方形纺织制品的归类(第62章章注7)。(其他参考第61章)

第63章其他纺织制成品;成套物品;

旧衣着及旧纺织品:碎织物

一、本章商品范围

本章包括其他纺织制成品;成套物品;旧衣着及旧纺织品;碎织物。所列的其他纺织制成品,是指在协调制度其他章无具体列名的制品。

易误归入本章的货品主要有:纺织材料制的旅行箱等(品目42.02);布底鞋(品目64.05)等。需要注意本章第1分章的兜底品目63.07的货品范围,很多未列名纺织制品应归入该品目。

应该注意归入本章的床罩应作为装饰用而非床上用纺织品归类。

二、本章与第94章相关货品的区别

充水、充气或无填充物的纺织材料制的床罩、褥垫、枕头及座垫等类似货品应归入本章;有填充物或直接用海绵、泡沫塑料等制造的同类货品应归入第94章,如以纯棉印花机织布作面料和里料的衍缝丝棉被,应归入子目9404.9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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