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日起,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再度调整,其中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7%,实现全额退税。 出口退税政策自1985年实行以来调整频率较高,本次部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7%,利好纺织服装全行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1985年3月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出口退税政策,并在1985年4月1日起实施;历经频繁的调整,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大致保持在5%17%的区间内波动。 出口退税率的调整服务于国家对外贸出口结构的调整需要,以纺织品服装为例,为摆脱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的拖累,1998年1月国家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6%上调至11%;2005年是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的黄金巅峰,为减少贸易顺差,2006年国家将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由13%下降至11%,2007年再下调至5%(粘胶纤维);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粘胶纤维的出口退税率再由5%上调至14%。本次出口退税率由2009年的16%提升至17%,主要是针对过去3年纺织品服装的出口持续低迷、中低端订单加速流向东南亚国家等不利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