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美国出口涉及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地区)加工的 纺织品服装时,如无法按美国纺织品服装原产地规则确切 判定产品的原产地,企业须事先向美国海关申请有约束力的判令。对于受限纺织品服装产品,如美国海关判定为中国原产,出口时企业需出具中国纺织品出口许可证;如美国海关判定为非中国原产,出口报关时企业需出具相关的美国海关判令(中英文),中国海关只留存美国海关判令中英文复印件备案,不作为验放依据,出口产品容许标识为美国海关裁定的“原产国(地区)制造”。海关可以接受美国海关对相同产品的个案判令,但出口产品涉及的两国(地区)加工工序与个案判令中的两国(地区)加工工序必须完全一致。否则,企业需出具全新的美国海关新的判令。对于非受限纺织品服装产品,不论是否中国原产,出口时企业均无需出具美国海关判令。